交通防撞护栏布设原则
1 中央分隔带交通防撞护栏应连续布设,以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,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;
2 全线路基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设置路侧普通型交通防撞护栏.填土高度大于8m的路段设置路侧加强型交通防撞护栏;
3 桥梁、通道两侧,距桥头8m 范围内设置加强型交通防撞护栏及加强型中央分隔带交通防撞护栏;
4 在设有跨线桥及分离式立休交又的地方,在桥墩及其两侧8m范围内设置加强型交通防撞护栏.以防止车辆对桥墩的冲击;
5 互通立交范围内一般全部布设波形交通防撞护栏;
6 路侧护栏小设置长度为70m,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00m时,应将两路段连续设置。